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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点示范路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1 09:57:40  来源: ]

为开展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着力抓好农村公路管养示范点、示范路创建工作,从工作需要出发,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标准、加强管理、挂牌公示、创建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实现农村公路管养年活动的目标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建范围
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省管养年活动明确的创建范围是:全省创建20%的农村公路管养示范县;每个县创建不少于2个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镇);按照2010年列养公路里程县道10%、乡村道5%的比例,创建养护文明示范路。
二、目标任务
到2013年末,全省建成农村公路管养示范县28个、示范乡(镇)258个;建成农村公路养护文明示范路10377公里,其中县道3538公里、乡道5056公里、村道1783公里。
各州市示范点、示范路创建任务指标表
州市 名称 示范县(个) 示范乡镇(个) 县道示范里程(Km) 乡道示范里程(Km) 村道示范里程(Km) 备注
合计 28 258 3538 5056 1783 
昆明市 3 28 226 339 218 
曲靖市 2 18 285 481 247 
玉溪市 2 18 180 537 100 
保山市 1 10 197 287 94 
昭通市 2 22 283 376 92 
丽江市 1 10 165 152 30 
普洱市 2 20 395 490 112 
临沧市 2 16 222 349 110 
楚雄州 2 20 238 372 228 
红河州 3 26 392 511 81 
文山州 2 16 325 299 71 
版纳州 1 6 85 203 1 
大理州 2 24 280 316 251 
德宏州 1 10 155 135 85 
怒江州 1 8 48 123 7 
迪庆州 1 6 62 86 56 
三、标准要求
1、我省农村公路管养示范县、示范乡(镇)、养护文明示范路的创建标准及要求附后。
2、要求严格按此标准创建检查验收示范点、养护文明示范路段。
四、检查验收
1、县级示范点的检查验收由州市级负责,省级抽查复核认定。
2、乡级示范点的检查验收由县级负责,州市级抽查复核认定。
3、县道养护文明示范路的检查验收由县级负责,州市级抽查复核认定。
4、乡道、村道养护文明示范路的检查验收认定由县级负责。
五、强化管理
1、农村公路示范点、示范路创建是管养年活动的重点工作,具体由县级交通(公路)部门组织实施。
2、示范点、示范路通过验收复核认定后,实行挂牌公示。县级示范点的牌子由省级统一设计制作授牌,乡级示范点的牌子由省级统一设计,由州市级制作授牌,养护文明示范路的牌子按照省级统一设计的牌样,由县级制作立置。
3、全省示范点、示范路的创建,2013年内完成管养年活动要求的目标任务,数量不能少,质量必须保证。
4、示范点、示范路的创建工作,从2014年起按年纳入年终检查考核工作一并检查复核。示范点实行升降制度,经复核不达标的要求次年上半年按要求整改完毕,在年中巡查检查后重新认定,仍不达标的摘牌取消示范资格;示范路实行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制度,经检查不达标的示范路,责令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经复核仍不达标的,取消该段示范路,并通报批评。
5、示范点、示范路的创建,作为管养年活动指标单列考核。对完不成指标任务的,省级在年终考核中扣分,以州市为单位,县级示范点每不达标一个扣30分,乡级示范点每不达标一个扣10分。示范路县道每不达标5公里扣10分,乡村道每不达标10公里扣10分,并通报。
6、2013年,验收达标成为示范县的由省级作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成为示范乡镇的由州市、县表彰奖励。
六、鼓励创建
2013年管养示范点、示范路的目标任务数是基本要求,按照“不能少、可以多”的原则,鼓励创建更多的管养示范点、养护文明示范路。只要按标准经检查验收程序达标的县级和乡级,管养的县、乡、村道都可以确定为管养示范点、养护文明示范路。各级对管养示范点、养护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做得好的,超出目标任务的应重点给予表彰奖励,给予政策资金倾斜。
该管理办法及标准要求,各地在实施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省公路局农村公路处,以便修改完善。随后省将配套的检查验收评分办法及标准确定下发执行。

 

 

 


县级示范点标准及要求

一、机构人员配备到位
(一)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明确。
(二)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建立:
1、属于单列的事业单位性质;
2、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10人,其中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50%,在岗率不低于80%;
3、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安排;
4、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基本的办公设备,管理人员办公电脑全部配齐;
5、财务单设,有专职的财务人员;
6、配备公路管理专用车辆不少于2辆。
(三)县内所有乡镇建立农村交通(公路)管理机构:
1、所有乡镇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全部建立,并挂牌办公;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基本的办公设施;
3、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
4、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明确;
5、配备业务公路管理专用车辆不少于1辆;
6、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落实。
7、建制村全部落实交通(公路)协管员。
二、制度制定执行到位
(一)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
1、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2、涉及农村公路(1)养护工程计划管理,(2)养护资金使用管理,(3)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4)养护工程实施管理,(5)养护工程质量管理,(6)桥梁管理,(7)公路应急保通,(8)路政管理,(9)安全及廉政管理,(10)管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以上制度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细化。可以综合,也可以单项制定,不可缺项;
3、县乡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单位、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及单位工作制度;
4、上墙资料:地方公路段简介、管养组织机构框图、管养路线示意图、工作制度、工作岗位职责、管理人员分工。
(二)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1、编制审批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计划,并按批准计划执行;
2、所有养护工程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及路网改造工程发包按规定和制度进行招投标;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养护协议;
3、所有养护工程的实施按制度和有关规定认真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4、认真监督检查,严格质量管理,所有工程建立质量监督体系,进行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有关工程资料齐全;
5、内业资料按《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的要求规范齐全。基本要求:养护人员基本情况表、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巡查记录表、技术状况评定表、桥梁巡查检查记录、列养路段、设施档案资料、工作记录、文件存档、一路一档、一桥一档资料等。
三、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建立“县道县管,乡村配合;乡村道乡村管,县级监督指导”的分级管养体制。县级人民政府与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分别与县乡公路管理机构签订年度管养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乡级公路管理机构与养护承包人或养护承包单位签订养护生产合同或(协议),县内所有列养农村公路养护生产责任落实到养护生产单位或养护责任人,没有养护生产责任盲区。
四、资金筹措管理到位
(一)建立县级财政农村公路养护配套资金投入长效机制,县级配套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配套到位,足额拨付。
(二)有规范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养护资金专户专账,专款专用,全额用于管养工作,无拉用挪用现象;财务资料齐全,账务清楚,无违反财会制度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考核到位
(一)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每月巡查、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
(二)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按养护内容及要求,做到日常养护工作每月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有计量。
(三)县级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对县道的巡查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2次,,对乡村道的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乡级公路管理机构对乡道的巡查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2次。
(四)巡查检查记录建立规范。
(五)养护生产缺陷整改落实到位。
六、管养指标落实到位
(一)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中等路率的比例及公路绿化率指标按照管养年活动下达的任务分解落实,有分解细化的具体计划,抓好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全县所列养的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率、路面中等路率的比例、及公路绿化率的三项指标,全部达标。

 

 

 

 

 

乡镇示范点标准及要求


一、机构人员配备到位
(一)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明确。
(二)乡镇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并挂牌办公、工作正常开展。
1、有固定办公地点,办公设施,工作电脑不少于1台;
2、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不少于1人;
3、配备公路管理专用车辆不少于1辆;
4、落实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5、所有建制村落实交通(公路)协管员。
二、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一)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
1、乡级人民政府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2、按《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工作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乡级管养制度和工作制度;
3、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能职责明确到公路管理部门。及具体工作的责任人;
4、工作制度及职能职责成文上墙。
(二)管养制度执行到位
1、按制度规定要求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乡级工作职责;
2、管理养护资料规范齐全:(1)农村公路管养文件资料,(2)辖区内乡村道公路的基本情况资料,(3)养护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资料,(4)公路巡查检查及考核资料(5)管养工作财务资料,(6)有关的图表资料,(7)工作制度资料,(8)相关工作资料。
三、管理养护责任人落实到位
(一)管养责任落实到位。乡级人民政府与乡级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每年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认真进行检查考核。
(二)日常养护责任落实到人。辖区内所有列养的乡村道公路全部落实日常养护责任到人。
四、资金筹措管理到位
(一)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使用设立专门账薄,且账目清楚,并按规定使用管养资金。
(二)养护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没有拉用、挪用等违规使用情况。
五、监督检查考核到位
(一)公路巡查检查、验收兑现制度建立健全;
(二)乡级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养的乡道、村道公路每月巡查检查不少于2次,巡查检查记录建立健全。
(三)养护生产检查验收兑现规范,符合有关规定及制度,验收资料及兑现凭证齐全。
(四)养护生产缺陷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六、管养指标落实到位
(一)按照管养年活动的目标要求所管养的县道、乡道、村道经常性养护率、路面中等路率的比例及公路绿化率三项指标全部落实并达标。
(二)所管养的乡、村道路基本标志标牌齐全。
(三)所管养的乡村道路路况及路容路貌明显改善。

 

 

 

 

 

 

 

 

 

养护文明示范路创建标准


一、总体要求
路面平整无坑塘、排水畅通无积水、路基规整无坍方、标志齐全无缺损、绿化美化全覆盖、路容整洁无杂物、构造物完好无损坏、安全措施得当无漏点。
二、安排原则
1、示范路县、乡、村道的创建里程严格按管养年活动的要求数量执行,不能少、可以多;
2、县道按条按段均可以,但示范路段每段的连续里程不少于15-20公里;
3、乡道及村道按条创建。
三、工作要求
1、管理养护单位及具体管理人员明确;
2、日常养护生产责任人明确;
3、路面小修保养生产单位明确;
4、示范公示牌设置规范(示范路段起止点分别设置);
5、经常性养护率达100%;
6、公路技术状况优良路率达60%以上,不能有次等路和差等路。
四、质量标准
(一)路面平整无坑塘
1、路面无中度以上病害;
2、路面平整度达到良等以上;
3、路面无坑塘。
(二)排水畅通无积水
1、边沟畅通无积水;
2、涵洞畅通无淤塞。
(三)路基规整无坍方
1、路基无缺口;
2、边坡无坍塌;
3、路肩规整、排水顺畅;
4、及时清除公路坍方。
(四)标志齐全无缺损
1、基本标志标牌齐全。包括:路线牌、桥梁牌、地名牌、指路牌、公里桩、百米桩(县道);
2、设置规范、无缺损。
(五)绿化美化全覆盖
1、全线可绿化路段绿化率达100%,包括人工绿化和天然绿化;
2、注重美化、修剪整齐、石灰刷白;
3、落实管护责任。
(六)路容整洁无杂物
路基路面整洁,无杂物和堆积物。
(七)构造物完好无损坏
1、桥涵
(1)结构完好、基础无冲刷;
(2)桥面平整无跳车;
(3)桥面排水顺畅无积水,泄水孔无堵塞;
(4)伸缩缝完好;
(5)栏杆完好无缺损。
(6)无明显病害。
2、路基构造物(挡墙、护坡、圬工边沟)
(1)完好无缺损;
(2)泄水孔畅通;
(3)伸缩缝及沉降缝完好;
(4)无明显病害。
(八)安全措施得当无漏点
1、无突出安全隐患点;
2、急弯、陡坡、窄路、危桥、学校、村庄、交岔路口、易坍方落石、陡峭悬崖等危险路段设置警示警告标志、限速、限载标志等,并设置相应的安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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