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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jtys.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8-11-30 16:08
名 称: (昆交建复〔2018〕35号)关于对昆明市人大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0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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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交建复〔2018〕35号)关于对昆明市人大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3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11-30 16:08 浏览次数: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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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放代表:

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缓解我市老旧小区停车难的建议》(第304号)交由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停车场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缓解主城区停车难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自2015年起至今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停车场建设的具体要求并列入当年十件惠民实事。我局从2013年起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牵头责任部门,按照“配建为主,专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按时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2013年至2017年底,累计新建机动车停车场299个,新增泊位220094个。具体工作如下:

(一)政府重视

为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市政府成立了昆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区政府及市规划、交警、发改、国土、住建、交运、城管、滇管、水务、防汛、园林绿化、环保、质监、人防、消防等部门组成。

市政府于2015年12月1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运营。

2017年5月,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小组,设置常设机构,加强日常管理,2018年2月市编办批准我局成立城市静态交通建设管理处。

自2017年起,市政府将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进行了调整,由市交运局牵头,主城各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责任人和工作时间进度,列入各相关部门及各区的年度考核目标,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加强督办考核。

2017年2月,市政府批准组建成立了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市级融资平台负责我市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通过公司化运作,拓宽投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该公司的成立对规范行业技术、管理和服务标准,推广智能化、信息化运用,打造“机动车智能出行+停车诱导”模式,提升对公众的服务水平,引领我市停车行业节能环保、集约智能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规划建设

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16年4月组织对昆明主城5区和3个国家级开发区(主城建成区)开展了全市首次停车设施调查,6月形成了《调查报告》。

通过调查,主城建成区范围共有正式停车泊位约90.25万个,其中地下及立体停车泊位83.32万个,露天平面停车泊位5.89万个,路内停车泊位1.04万个。二环内正式泊位为16.13万个,占总量17.9%。根据调查区估算小客车保有量测算,我市应配置停车泊位约123.5万个,现状缺口33.25万个。

调查发现,正式停车泊位中居住区夜间空置泊位37.8万个,存在大量空置泊位,设施与需求不匹配情况较为严重。同时,调查当日实际路内停车9.48万辆,其中人行道停车4.7万辆、路内停车4.78万辆,存在大量未经交管部门审批的路内停车泊位,乱停乱放现象较为严重。

在全市停车设施调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完成了《昆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进行分析,测算停车需求,优化设施布局,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规划期公共停车场选址165处,预计新增停车泊位约7.5万个。专项规划于2017年5月通过了市规委会审查,8月21日经市政府批准执行。

我局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制定了全市2017-2018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计划新建公共停车场37个,新增停车泊位11993个。工作任务已经列入各区(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市政府目督办负责督办。

为适应停车场建设管理新的形势和要求,更好地促进昆明城市停车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全面管理,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构建有序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出行需求,提升综合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市政府将《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列入《昆明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并作为审议类项目。目前,已完成修改工作7次,专家评审会2次,风险评估会1次,听证会1次,已按计划于6月报市政府审议。

二、提案建议答复

(一)关于坚决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方面

市政府印发《实施意见》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主动与我局对接的有意向投资人大幅增加,机械式停车场方案报送明显上升,就我局现场踏勘选址多达70余处,停车场选址建设前期工作取得一定突破。机械化改造泊位数较以往有较大增长,《实施意见》对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推动作用较为明显。

为落实《实施意见》的要求,体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精神,推动机动车机械式停车在昆明的发展,规范昆明市公共停车场的设计及建设工作,服务城市建设管理,我局编制了《昆明市公共停车场设计导则》;同时,为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稳定经济增长,提高城市工程建设和决策水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我局编制了《昆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及开展了全市建成区首次停车设施调查,为公共停车场建设制定了上位规划。

为进一步规划我市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快审批速度,2017515日,昆明市规划局印发了《昆明市规划局关于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审批暂行规定的通知》,完善了机械式停车场在规划阶段的审批要求。

(二) 关于厘清产权归属、土地性质转换问题,明确受益和权责主体方面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的用地由国土部门明确土地权属和用地性质,可以不变更原有土地性质(业主要求变更的除外),因城市建设需要或使用期满必须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永久性公共停车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办理。

根据我局正在修订的《管理办法》,建议利用共有部分设置停车位的,收取的车位费用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应当按照管理方案约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单位管理服务费用。

(三)关于广泛宣传,提高居民群众参与积极性方面

我局多次邀请新闻媒体对公共停车场建设进行宣传报道,并三次组织全市土地所有者、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召开公共停车场建设推进会,鼓励大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停车场。2016年、2017年我局与区政府分别到创意英国及盛高大城等小区参加业主委员大会,鼓励小区在公共用地上建设停车场,但由于小区业主无法达成共识,时至今日也未向各区政府进行申报。

(四)关于完善公共交通设施,鼓励“绿色出行”方面

我市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公共交通发展,把公交优先提高到全市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考虑。为发展公共交通,经积极申请,我市于2012年10月被交通运输部列为了全国首批15个争创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之一。同时我市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昆明市建设“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发改、规划、住建、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公交、轨道等相关公司为成员单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自2013年创建开展以来,全市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逐步确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战略导向,努力推进公共交通安全便捷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至2017年底轨道开通运营1、2号线首期工程、1号线支线、3号线、6号线一期工程,运营长度88.7km;建设中的1号线西北延、2号线二期、6号线二期、4号线、5号线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中,建设长度共计97.2km;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27.9标台/万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7.3%。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优化调整公交线路300余条,新增公交线路90余条及29条地铁接驳公交,并开行快线公交、支线公交100余条,先后开通具有“单程短、周转快”等特点社区支线共计35条,为呈贡大学城6所高校开通了校园巴士12条。交运部要求各创建城市于今年开展公交都市创建验收工作,鉴于我市目前正大规模开展轨道建设,因此将申请延迟一年验收。

同时,为提升公交运行效率及准点率,我局组织编制了《昆明公交专用道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计划》,目前已通过市规委会审议,下一步将按规划编制建设计划逐步完善我市的公交专用道网络,至2030年底规划建设48条总长350公里的昆明公交专用道网络,提升昆明常规公交运行环境,缓解交通矛盾,实现昆明作为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

(五)关于盘活存量资源、增加小区车位供给及加快立体停车场建设、增加小区外车位供给方面

《专项规划》中对老旧小区的选址遵循“方便群众、规模合理、急用先行”的原则,尽量选取老旧小区周边闲置用地、公共用地、公园绿地,满足300米服务范围覆盖的要求。对小区周边现状无用地、无条件建设停车场的,根据小区停车需求,计算缺口规模,依托片区更新改造或通过拆建方式解决停车需求。专项规划中对老旧小区选址停车场26个,计划新增泊位约1万个。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公共停车场建设遵循“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投资新建和改(扩)建公共停车场,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

主城各区政府应督促主城区三环以内闲置地块和新建(含改扩建)公共绿地、广场业主单位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并对各大医院现有平面停车场进行立体化改造。鼓励利用规划和既有的公共及防护绿地、广场、道路等地下空间、高架桥桥下空间以及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

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经营期限按照投资成本及合理回报测算后,原则上地上公共停车场给予1520年的经营期限,地下公共停车场给予2530年的经营期限,实际上,按照市规划局审批地下公共停车场的要求,已视其为永久建筑。

为平衡投资不足,鼓励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公共停车场可在停车场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经营面积和管理用房,商业经营面积按建筑面积的10%考虑,管理用房面积按建筑面积的5%考虑。

按照《物权法》的要求,在小区内建设公共停车场需经小区业主同意,经我局多次协调,小区业主基本无法达成共识,致使小区内建设停车场难以推进。

(六)关于利用“互联网+”模式,共享停车资源方面

2014年我局牵头编制了《昆明市2014-2020智能交通发展规划》、《昆明市机动车出行信息系统可研报告》、《昆明市智慧城市(一期)PPP项目智慧交通专项方案》。2017年4月市政府召开加快昆明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会议,成立“昆明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我局负责的智慧交通建设项目纳入智慧城市由市工信委统筹组织实施。其中,智慧停车信息平台属于智慧交通的子平台,包括停车信息收集、车位共享、信息发布等服务。

存在的困难:由于项目建设成本较大,市财政资金难以独立承担,目前我局正在与市交投公司协商投资建设智慧交通项目。全市拥有90多万个停车泊位,需要逐步接入信息平台,信息收集、车位共享、信息发布等向公众服务需要一定的时间。

下一步,再次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我局已建议对新建或者现有经营性停车场应当进行信息化改造,逐步接入全市智慧停车信息平台。

(七)关于整合资源,错时停车方面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鼓励利用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错时开放。在修订的《管理办法》中,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其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全天或分时段开发。目前,海埂会堂、云南民族博物馆、昆明怡景园度假酒店、红塔会务中心停车场在滇池度假区管委会的引导下,已将专用停车场对外错时开放。

存在的困难:部分企事业单位在考虑治安、管理等问题后,不愿意将专用停车场对外开放。

(八)关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加强日常停车管理及加强监督、引导居民入库停车等方面

建议以市住建局的意见为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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