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航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公务用车租车购买服务的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背景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性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33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昆明市航务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租车工作,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已经批准和完成公示环节,现拟通过竞争性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定服务保障机构。
二、项目内容
(一)工作内容
满足昆明市航务管理局以下情况的公务出行包车服务业务需求。
1.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需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应对处置时。
2.保障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调研、会议、活动等正常进行。
3.接待中央以及省级部门到我市督导、调研、检查、考核等;局领导班子按要求随同中央领导或我省省级领导到昆明市5城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宫渡区、呈贡区)以外出差。
4.公务人员前往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且公共交通工具未覆盖的地区。
5.按规定组织到昆明5城区外的集体公务出行活动。
(二)预算资金:1.9万元,最终根据租用车型、价格等情况据实结算。
(三)服务期限: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资质条件
(一)能在昆明市范围内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和营业门店。
(二)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领域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求外,原则上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50座<含>以下的客车、轿车、商务车、新能源车)及数量,车况良好,车龄必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要求驾驶员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且具备相关从业资质。
(四)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便提供完善有效的应急处突服务。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开展相关业务。
(六)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四、服务单位确定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在质量和服务满足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现场评分,以综合评分最高为中标单位。
五、参与方式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携带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到昆明市呈贡区滇池明珠广场15栋12楼1206办公室报名参与。
六、竞争性比选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8月11日。
(二)地点:昆明市呈贡区滇池明珠广场15栋12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传真):0871-64142858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滇池明珠广场15栋12楼1206室
附件:1.昆明市航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租赁购买服务竞争
性比选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2.昆明市航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租赁购买服务竞争
性比选计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