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度黄标车淘汰后执法租车项目 购买服务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2024年度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该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计划编制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黄标车淘汰后执法租车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二、购买主体和单位性质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我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后勤服务,三级目录为租赁服务,目录代码为B1106。
四、资金预算
资金预算为市财政批复的2024年预算项目“黄标车淘汰后执法租车”1577900元。
五、购买内容
为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含各县市区大队)2024年度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提供公务出行用车服务。
六、承接标准
(一)能在昆明辖区范围内(含各县区市)提供车辆租赁服务,须具有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租赁资质。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车型(9座〈含〉以下的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及数量,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驾驶人符合相关从业资质。
(三)根据昆明市相关文件要求,公务用车出行应优先选用新能源车。提供公务出行租赁的服务企业,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不得低于50%。
(四)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业务。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该项目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但达到60万元的分散采购标准,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现拟按照有关采购文件和本单位内控制度要求,选取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该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八、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九、目标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能够满足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含各县区市大队)2024年度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公务出行的用车服务。
十、联系方式
于晓辉,0871-64614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