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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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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求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单”意见建议的通告

[ 作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4-03-25 17:24:23  来源: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uedbet,uedbet体育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规〔2022〕5号)2个文件中明确的《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部清单”)、《云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省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市交通运输局拟对本单位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单”进行修订。经前期梳理、集中修改等程序,形成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单”,现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15日前反馈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 64151908)。邮箱357945760@qq.com。

信函邮寄: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36办公室(信函封面备注:“五张清单”反馈意见)


附件:1.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单”

2.关于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的修改说明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4日


附件: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84项)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13项)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89项)

                          4.从重处罚事项清单(71项)

                          5.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13项)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单的修改说明


现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包容审慎监管五张清单的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改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昆明市司法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编制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要求,2022913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五张清单》,涉及“不予处罚事项清单”67项,从轻、减轻、从重、不予强制清单事项424,共491项。“五张清单”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了执法理念转变,起到了积极的执法效果。但因以下原因,需要较大幅度进行修改完善。一是与上级主管部门清单事项不一致。2022930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方案》,涉及《云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省清单”)事项19项,部分事项的适用情形与市交通运输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不一致,有必要进行统一。二是不便于执法人员查阅适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部清单”)“省清单”与本部门“清单”部分内容相同,3个“清单”相互独立不便于执法人员掌握运用,有必要进行整合。三是行业法律法规立改废较快,2023年度先后修订(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必要对“五张清单”法律依据进行及时调整。四是结合行业管理服务需要,有必要对“五张清单”事项进行优化。

二、修改的基本情况

修改后的“五张清单”共370项,较原“五张清单”总体减少121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84项(原清单67项,增加17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13项(原清单158项,减少45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89项(原清单146项,减少57项)、从重处罚事项清单71项(减少38项)、不予强制事项清单13项(增加2项)。本次调整以合法、适用为原则,主要调整思路为:

(一)整合部、省“清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吸纳部、省清单49项,其中删除法规调整的3项,合并内容相同4项。

(二)对事项法规依据进行调整。针对法律法规立改废,及时对清单事项法律依据进行修改。

(三)增加清单适用性。一是增加“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事项,体现持续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二是从轻、减轻、从重处罚事项清单以实用为导向,删除了航务海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航道管理、航标管理等低频事项或者实际无监管内容的事项。三是删除“责令改正,···拒不整改处以罚款的”有关事项,因为法律法规已经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

(四)在印发“五张清单”通知时,明确增加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法律法规作出立改废后,对照修改重新发布。对于管理服务实际需要优化调整清单事项的,修改完善对外公示论证后发布实施。

三、修改的程序

(一)2023年下半年,组织局属单位集中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论证。

(二)政策法规处对“五张清单”进行了逐条核对完善。

(三)安排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执法骨干进行了再次核对和修改完善。

四、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清单内容主要包括处罚事项、法律依据、适用情形、适用情形的法律依据。“五张清单”着重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适用情形进行了细化。

(二)关于超限超载治理的减轻处罚(市委第一巡查组反馈的治超处罚标准不统一问题)。结合超限超载违法性质、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借鉴外地治超经验,经前期多次研究,在“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中明确超限比例在30%(含)以下的,不予处罚,批评教育;在“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中明确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影响和危害较小,主动配合进行卸货(非现场执法除外),纠正违法行为。其中,超限比例在30%(不含)—80%(含)的,按照每超过1000千克处以25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超限比例在80%(不含)—130%(含,车货总重不超过100吨)的,按照每超过1000千克处以3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超限比例在130%(不含)以上或者车货总重超过100吨(含)的,不予减轻处罚,按照每超1000千克处以500元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的,在上述减免的基础上按原处罚标准再降低10%标准处罚,暨超限比例在30%(不含)-80%(含)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处以2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超限比例在80%(不含)—130%(含,车货总重不超过100吨)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处以25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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